新加坡商三得利健益亞太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分公司
商店條款與細則
1
訂購須知:
1.1
本商店進行商品訂購之任何訂購、付款、配送及退貨問題,請參照下列訂購須知。
2
訂單確認與出貨說明:
2.1
為維護交易安全與服務品質,本公司保留訂單是否成立與出貨之最終確認權利。若因系統異常、訂單資訊錯誤、交易條件有誤,或其他情形(如疑似非一般消費用途之大量採購、重複訂單或可能涉及未經授權之轉售等)導致本商店無法接受您的訂單,我們將主動通知您,並協助取消訂單與辦理全額退款。
3
付款方式:
3.1
本商店依配送方法提供下列付款方式,您可以根據您的需求來做選擇:
3.2
付款方式:貨到付款、Line Pay、信用卡(VISA、Mastercard、JCB信用卡)。
4
商品之配送:
4.1
您所訂購的商品將會於訂單確認隔天起的1至5個營業日(國定假日除外)內送達(不含離島地區,離島地區需視實際配送狀況而定)。為了確實將貨送到您的手上,請務必填寫正確之配送地址。 運費將根據商品類型、數量、總金額及配送方式計算,並於結帳頁面顯示。
4.2
若您逾時未收到商品,請撥打客服專線0800-321-555或以下方之「聯繫我們」提供之客服信箱詢問,由專人為您服務。
4.3
送貨方式:黑貓宅急便或其他物流。
5
商品運送注意事項:
5.1
若遇有特殊送貨情形、臨時缺貨或出貨延遲的情況,我們會主動通知客戶。
5.2
本商店所販賣的保健食品及保養用品於日本或台灣生產,具體產品的生產地請見商品網頁説明,本公司當盡最大努力確保商品供應充足,但若遇部分商品因進口貨期或貨品通關程序延遲導致缺貨時,我們將另行通知,敬請見諒。
5.3
若您付款後超過7個營業日(不含例假日)仍未收到訂購之商品,請您儘快撥打客服專線0800-321-555或以下方之「聯繫我們」提供之客服信箱與客服人員聯絡查詢。
5.4
若您收到的商品外箱封條已被拆封,請您儘快撥打客服專線0800-321-555或以下方之「聯繫我們」提供之客服信箱與客服人員聯絡處理。
6
商品發票:
6.1
若每筆訂單皆有開立統一發票,本商店目前提供的發票開立種類如下:
6.1.1
雲端發票:會員載具(發票資訊會寄到您的郵件)、手機條碼、自然人憑證條碼。
6.1.2
捐贈發票:捐贈單位以社團法人為主。
6.1.3
公司戶發票:須提供發票抬頭、統一編號。
【未歸戶】
在發票開獎的每個奇數月月底左右,由本公司發送中獎通知(如遇例假日將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通知),並寄出中獎發票給訂購人。
【已歸戶】
由財政部進行通知後,使用兌獎App兌領中獎獎金,或至超商多媒體服務機(KIOSK)以共通性載具(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)查詢及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領獎。
7
七天鑑賞期:
7.1
除適用法規或行政主管機關所規定或公告排除之商品類型外,於本商店訂購之商品均享有商品到貨後七天的鑑賞期(包含例假日) ,您可以在收到商品七天內無條件請請退貨,無須 擔任何費用。惟請留意鑑賞期非試用期,如退貨商品狀態無法還原(如原包裝已拆除且無法回復)時,本公司有權拒絕退貨或是扣除部分價金後退款。另外,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屬人員之事由,導致您所收到商品品質不良、有瑕疵或寄錯商品等,我們將免費到府收回您的商品辦理退換貨。
7.2
為便利退貨作業進行、本公司帳務處理及因應無法正確核對身分之風險等,商品訂購人同意本公司僅得將退款退還予訂購人本人,訂購人不得指示將其對本公司之退款讓與第三人,亦不得向本公司指定應退款予訂購人本人以外之第三人。
8
退貨規則:
8.1
欲退貨,請先洽客服專線:0800-321-555(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日9:00 AM~8:00 PM,國定假日除外)。
8.2
本公司於收到退回商品確認無誤後,將於14個營業日內(不含週六日及國定假日)進行退款。
8.3
購買優惠組合商品,必須將完整組合商品與贈品以未拆封之完整原包裝全部退回,方可進行退貨,恕不接受部分商品退貨。
8.4
收受商品超過7天鑑賞期,除商品有瑕疵情形者外,恕無法接受退貨,敬請見諒。
9
退貨須知:
9.1
二聯式電子發票:訂單商品請請退貨時,即已同意由本公司代為處理銷貨退回證明單,以利加速退貨、退款作業。待商品完成驗收退貨作業後,將直接開立折讓單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。
10
聯繫我們:
10.1
您於本商店購買之商品,如果有任何使用上或食用上的問題,都可以直接連絡客服人員,我們會有專人為您服務。請您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-321-555 (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日 9:00 AM~8:00 PM,國定假日除外)或利用客服信箱info@wellness.suntory.com.tw 。
11
其他:
11.1
所有與本商店相關之權益、促銷活動及優惠,僅限於台灣地區使用。
11.2
贈品以實物為準,本公司保留以其他等值贈品代替原贈品之權利,訂購者不可要求兌換為現金或其他贈品。若無瑕疵,不可要求更換。
11.3
本公司保留隨時變更、終止或暫停止動動內容之權利。
11.4
爭議:因訂購所生之爭議,雙方應先行調解,如有訴訟,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

